济南市长清区热电有限公司回复:
您好,这位朋友,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报停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也就是说你只需10月底前到我们单位的客户服务大厅填写报停申请,我公司在峰山路309号,也可关注济南热力公众号,在网上直接办理报停手续。
使用手机扫码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