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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问题回复
发布日期:2024-11-20 11:28:14 信息来源:长清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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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回复:

这位朋友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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