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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东潘村先人纪念林的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5-10 16:49:08 信息来源:长清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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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东潘先人纪念林的通知

平安街道办事处

根据调查现场核实,平安街道东潘先人纪念林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未按照街道级先人纪念林要求,违规建设超标准墓碑,非法开展外经营活动。区民政局等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召集当事人进行专项整改督导,东潘村先人纪念林拒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平安街道办事处管理,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撤销东潘村先人纪念林备案资格。

平安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执法部门除违规建设墓碑,恢复原有生态面貌

此通知书政府网站给予公示

 

                    济南市长清区文明办                   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

 

 

                    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                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4年59

 


风险提示

 

山东省济南华夏陵园,假借“平安街道潘东村先人纪念林”名义,非法建设墓地、对外销售,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先人纪念林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现销东潘村先人纪念林备案资格。

公益安葬(放)设施需要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公示发改部门下发的政府定价文件。请群众加识别能力,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关于撤销东潘村先人纪念林的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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