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激发我区消费市场活力,根据省、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计划于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公开征集活动参与商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企业范围
本次活动参与商家需注册独立法人,且具备为活动配资能力和电子消费券使用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原则报名参加,需自行到工商银行长清支行或农业银行长清支行申请开通数字人民币消费功能。
二、具体配资条件
本次活动参与商家按照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配资比例,最终参与商家需按照消费者实际进店核销的消费券金额,按相应的配资比例进行配资:
1.商超企业:商家配资比例应不低于3%;
2.餐饮企业:商家配资比例应不低于4%;
3.家电企业:商家配资比例应不低于5%.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方式
1.企业申请。拟参加“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企业,请于9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逐一盖章,并扫描为电子版,连同纸质版报送至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贸科。
2.报名审核。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对企业报送材料和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企业列入“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3.后期流程。通过报名审核的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逐一通知,企业需在10月1日前自行前往工商银行长清支行或农业银行长清支行开通数字人民币消费功能,并接受银行关于消费券核销的指导培训。
五、申报材料
1.“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报名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1.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
发票,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商家及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商家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商家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各自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七、特别说明
1.活动期间,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区政府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平台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八、联系方式
地址:长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贸科(创促大厦9楼)
联系电话:87226336
附件:1.《“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报名表》
2.《承诺书》
长清区“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
发放活动工作专班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报名表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编号 | |||
所属行业 | |||
门店数量 | |||
门店地址 | |||
配资比例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活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附件2
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要求,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符合参与“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条件,自愿参与本次活动。
二、始终保持热情周到服务,主动宣传介绍活动政策,解答消费者疑问,正确引导、协助消费者按规则使用消费券红包。
三、本公司自愿按照 %的配资比例,联合政府共同开展本次消费券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银行进行活动配资结算。
四、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消费者退货退款等情形,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坚决抵制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退回违法所得,并记入失信记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
八、承诺所有报送的材料均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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