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10个工作日),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在长清区政府网站对《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灰岩矿(证内已开采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收到2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已答复相关异议人。评估报告内容无修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4〕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1: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灰岩矿(证内已开采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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