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民政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他可以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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