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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扁鹊几个问题的考证
发布日期:2025-01-23 11:12:53 信息来源: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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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扁鹊”称号探源

历史上的扁鹊是否仅此一人,近世与前代学者颇多争议。所谓黄帝时的扁鹊实际上是难以考证的,但秦越人当时号称“扁鹊”,似难否定。

汉代以前的著作中,如《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喻老》《韩诗外传》《史记》《说苑·辨物》《新序·杂事》等,都只提出一个扁鹊。东汉以后的著作,甚至要到唐代才另外提出一个轩辕(黄帝)时扁鹊。例如《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泰始黄帝扁鹊俞跗方》,应劭曰:“黄帝时医也。”唐杨玄操《难经序》以《千金翼方》中有“黄帝问扁鹊曰”,即以此提出“扁鹊为黄帝时人”。在唐以前,从不见有所谓“轩辕时扁鹊”的记载。在邹衍以前,也没有“轩辕黄帝”的称号。《汉书·艺文志》总结汉以前五百九十六家各种著作,没有记载轩辕黄帝时有什么扁鹊的书。查《汉书·古今人表》总结秦以前一千九百三十一位各类人物,也没有记载轩辕时扁鹊之名。由此可以肯定,在秦、汉至唐以前,从无轩辕时扁鹊其人其书其事,故“轩辕时扁鹊”“扁鹊上古神医也”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至于“周、秦间,凡称良医,皆谓之扁鹊”,这句话也有问题,因为唐以前凡治疗疾病的人都只称为医,如《周礼·天官冢宰》医师职所谓“疾医”(内科)、“疡医”(外科)可证。又如《左传》记载的良医,都用他们的私人名字如医缓、医和、医竘,如果说用“良医”代周、秦间典籍所载之“扁鹊”,就会不用医和、医缓等私人名字,而出现“良医过號”“良医见秦武王”,但在《史记》《战国策》《韩非子》等古籍中都没有这种记载,在这些古代典籍中只见有“扁鹊过虢”“扁鹊见秦武王”所以“扁鹊”二字不能作“良医”代用的。

二、里籍的考察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扁鹊自称:“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

《韩诗外传》《说苑》均载扁鹊自称“入言郑医越人能治之”“入言郑医越人秦越人也,家在于郑。能活太子”,都说他是郑人。《史记索隐》:“勃海无郡县,当作鄚县。”这大概是由于其作者正值唐开元年间,受到国家公令以“鄚”类“郑”字,改为“莫”的影响。在战国时,鄚原属赵,扁鹊卒后十多年,赵始割归燕,而勃海开郡,乃汉高祖时事,扁鹊何能为鄚人,尤其是勃海郡鄚人?

汉扬雄《法言·重黎篇》云:“扁鹊,卢人也。”《战国策·秦策》高诱注:“卢人,字越人。”《淮南子·齐俗训》:“扁鹊以治病。”高诱注:“扁鹊卢人。”《史记正义》引《黄帝八十一难经序》:“又家于卢国,因命之(按指命鹊)曰卢医也。”并说:“卢县,扁鹊所生。”卢,即今山东长清县。由此可知,卢县是扁鹊生长的地方。卢在齐威王以前是小国,尚无所属服;赵肃侯六年以后,是从属于齐转而服属于赵!齐威王二十四年至宣王二年又归齐;赵惠文王元年,三城复为赵夺去,它时属齐,时属赵,正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所说“或在齐”“或在赵”相应,扁鹊遂有被齐桓侯客之、被赵召之的记载。从《史记》看扁鹊事迹,“扁鹊过齐,齐桓侯客之”,这时是齐桓侯午十九年(前357年),卢是以一个国家而存在的,“过齐”“客之”准确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原载于《全国扁鹊秦越人里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8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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