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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鹊名号问题浅议
发布日期:2025-01-09 11:15:48 信息来源: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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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可能是一部未定之稿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是中国最早的一篇名医传记,开历代正史艺术、方伎列传之先河,是世界古代科技史上的重要文献。然而《史记》也是一部尚未完成的巨著,因此其中也必然留有不少舛误与疏漏之处,而于先秦部分尤其如此。例如,本传两位名医事迹,便在撰写上,彼此间的详略、繁简、虚实很不相同,文章风格也颇有差异,形成强烈的对比,似乎是一部未定之稿。

仓公淳于意是汉文帝时人,应与司马迁之父司马谈同时,列传不仅记述了他的生平与遭遇,而且转录了其所写医案的原文,翔实具体的情况,可以说见所未见。汉代史籍转录著名的文赋奏章是很平常的事,但于医案也是如此,则属于创举,前此既所未见,后世也难于仿行。这固然是司马迁识见卓越之所在,就史料的保存来说,也极为珍贵,但终究有资料罗列之嫌,似乎还有待于作最后的加工。

扁鹊是东周时期的人,对于司马迁来说,虽然去古不远,然而也多则五六百年,少则二三百年,事迹在民间传闻异辞,也常有损益与附会,出入往往很大。这显然是搜集了丰富的资料之后,还未能作最后的汰选,或是出于口头流传,难于一一核查,只好保存传说的原来风貌,不便再加改动了。因此之故,导致有关扁鹊的里籍、行年等方面,出现了许多前后矛盾、捍格难通的地方,至今聚讼纷纭;甚至“扁鹊”这一称号,也是今有之古亦有之,扑朔迷离,令人不易捉摸。近年来,中外专家学者对于扁鹊的生平与业绩作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工作很有进展,成就巨大,然而留下的争论也还不少。这里只想就“扁鹊”这一称号问题继续作些探讨,其他也就略而不论了。

二、古代名医前后有两个“扁鹊”问题

“扁鹊”一词,在《史记》传文里,似乎是名医秦越人的私名;但在古代另外一些记载中,“扁鹊”又被认为是黄帝时人。如,《汉书·艺文志》“经方十一家”中,有《泰始黄帝、扁鹊、俞跗方》二十三卷;“医经七家”中,有《扁鹊内经》九卷;《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据唐张守节《正义》引《黄帝八十一难·序》云:“秦越人与轩辕时扁鹊相类,仍号之为‘扁鹊’。又家于卢,因命之为卢医也。”因此之故,“扁鹊”又有可能是古代名医的通称,所以才“为医或在齐,或在赵,在赵者名扁鹊”,不一定为秦越人所专有。

古今有两个“扁鹊”,而且这个名号又非常奇特,因此远在元代,李治所著《敬斋古今黈》一书《拾遗》的卷二里便提出了疑问: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扁鹊者,勃海郑人也”(徐广曰,当为“鄚”),“姓秦氏,名越人”,而不著扁鹊为官爵、为谥、若字。

以为官爵,则前未始闻。以为谥,则尤非其体。若以为字,则史家无言一首称其字,而续书姓名者间有之矣,必在他传附见,或以字行者,皆以姓冠其首。此单称扁鹊,则断非其字也。

又礼经言,古人始生命名,既冠而后有配名之字,五十而后有伯仲之字。夫扁鹊之称,既不与越人相干,又略无伯仲等意。意者,其为越人之号欤?

书传不著,又不能以自必,每每问人,人无知者。顷读《道藏经·轩辕本纪》,乃始知扁鹊已为前世名医。案《本纪》“得岐伯,帝乃作《内外经》”,“又有雷公述《炮炙方》”,又有“扁鹊、俞跗二臣定《脉经》”。然则轩辕时已有此号,今为越人之艺独冠当代,故亦以此号之,初非越人之自称也。

李治这个意见很重要,他看出了古代名医前后有俩扁鹊的问题,并且与今天学术讨论所得的论断可谓不谋而合。即:秦越人虽然号扁鹊,《史记》记载有不甚精确的地方,但是确有其人,不能因此而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怀疑他的存在;“扁鹊”又是古代名医的通称。秦越人可以称为扁鹊,然而凡是称为扁鹊的,却不一定专指秦越人;尤其是远古的扁鹊,更不会是秦越人,两者是有区别的。

三、古代类似的例证

古今前后两个扁鹊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似乎是个孤例,实际上却又不是个孤例。西汉时期曾以“佽飞”一词来命名勇士,而“佽飞”也写作“次非”,却是东周时期传说中的英雄人物。于是便出现了前后两个佽飞的问题。佽飞一官,武帝太初元年始置,掌弋射(《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书·宣帝纪》记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

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颖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

颜师古注:“取古勇力人以名官,熊渠之类是也。亦因取其便利轻疾若飞,故号‘佽飞’。非取飞鸟为名。佽飞故事见于《吕氏春秋·恃君览·知分》篇,大意说他是楚国的勇士,“得宝剑于干遂,还反涉江,至于中流,有两蛟夹绕其船”,来争宝剑,佽飞“于是赴江刺蛟,杀之而复上船,舟中人皆得活。荆王闻之,仕之执圭”。熊渠是西周时期楚国的名王,从他开始,楚国才开始强大起来,事见《史记·楚世家》,西晋时期“熊渠”一词用作皇帝卫士的一种称号。《晋书·职官志》:“左卫,熊渠虎贲,右卫,佽飞虎贲”。《华阳国志·后贤志》何攀条说惠帝时:“天子以为翊军校尉,领熊渠兵,一战斩(杨)骏。”

这两个例子时代都很晚,佽飞、熊渠之类,也不是常设之官,而且事在《史记》成书之后,很可能出于后世的标新立异,不能看作古已有之,还须寻找先秦时期的证据。

与扁鹊情况相类似,名号相同而时代却有先后的后羿,他是古代有名的射手。记载最详细并为大家所熟悉的是夏朝的后羿。据《左传》记载,“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由于“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信用馋慝,后来又为寒浞所灭,而为夏少康的复国中兴创造了条件(事详见《襄公四年》与《哀公元年》)。

但是根据《山海经》与《淮南子》的记载,后羿又是尧舜时期,介乎人神之间的英雄,类似希腊神话中的赫拉克勒斯式的人物。《山海经·海内经》说:“帝俊赐羿彤弓素糟,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

对此,《淮南子·本经训》有详细的介绍:

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嫁,杀草木,而民无所食。猰㺄、凿齿、九婴、大风、封豨、修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㺄,断修蛇于洞庭,禽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

帝俊即帝舜,这已是史学界的通说。舜之与尧,时代紧接,但与夏太康的失国、后羿的“因夏民以代夏政”,就很有一段距离了。

“羿”字在《说文解字》中有两种写法与解释:于羽部,“羿,羽之羿风,亦古诸侯也。一曰射师”;于弓部,“羿,帝喾射官,夏后康灭之”。这里又提出了羿是帝喾射官问题,时代又在尧舜之前了,然而又说是“夏后康灭之”,显然不可能同为一人。因为后羿不同时代都有,所以唐朝孔颖达在他的《春秋左传注疏》中,对此提出了疑问:

要言,喾时有羿,尧时有羿,则羿是善射之号,非复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则此羿(按,“此羿”指有穷后羿)名为何也?

这种喾、尧、舜与夏后康等时期都曾有羿,不正与黄帝时有扁鹊,而东周时期又复有扁鹊的情况非常类似吗?由此可证,后者在中国古代不是一个孤例,“扁鹊”应是善医者之号,“非复人之名字”,也是很明白的。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周礼》所见伊耆氏,也是前后都有,郑玄在注解中也提出过同样的问题,下面还要涉及。

四、扁鹊即扁鹊氏,应是善医之族的族名

扁鹊名号问题,如果我们不为《史记》本传记述的年代所局限,更向远古探索它的起源的话,可能大大开阔我们的思路,有利于研究工作的深入。

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三皇五帝、英雄领袖,往往是些部落集团的名号,后世学者将他们伦理化了之后,便成了若干历史人物的行事,是他们个人品质的善恶、天赋的智愚起了作用,黄帝、炎帝、蚩尤是如此,后羿、寒浞大约也是如此。至于黄帝、尧舜时期,人们往往驱兽而战,率兽而舞,以至周公践奄,还驱虎豹犀象而远之,令人难以理解。如果从图腾崇拜的角度来考虑,这些动物无非是些氏族部落的名号。氏族部落往往以所崇拜的图腾作为自己的名称,图腾崇拜的对象虽然动物、植物与无生物都有,但以动物为多,这也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了。清代训诂学家认为“扁”即“鶣”字,“扁鹊”一词取义于飞鸟,因此,黄帝时的扁鹊,实际上是以鸟类为图腾崇拜的部落氏族,也就是扁鹊氏。由于时代的古远,社会历史的变迁,人们逐渐忘记这曾是一个集团的称号,而把它看作是一个人物的名字了。

“扁鹊”如果就是“扁鹊氏”的省称的话,后者也充分体现了它的时代性与地域性。史前时期的东方沿海地区,盛行鸟图腾崇拜,山东在这方面表现最为突出,起源既早,延续的时间也特别长久。太皞氏与少皞氏都是鸟图腾崇拜的部落,据《左传》记载,少皞氏部落内部,就含着4个胞族,24个氏族,每个氏族都以一种鸟来命名,由此可见一斑(昭公十七年,郯子论“少皞氏鸟名官”)。这个问题很早便引起史学界的兴趣,新中国成立以后,考古工作者在新石器时代的大汶口——龙山文化陶器艺术中曾发现大量仿鸟形陶器,如陶鬻、鸟喙形鼎足与鸟头形盖纽,还有一些鸟形陶塑,等等,为上述论断提供了地下实物的证明。扁鹊氏可能是少皞氏系统之外的山东史前部落或氏族,只不过是文献失载罢了。

扁鹊氏之所以善医,可能与古代的氏族分工一事有关。

古代的氏族,由于所在地域自然条件的差异、各自历史传统的不同,在生产技术上各有专长,在社会生活方面各具特色,这种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分工,肯定是曾经存在的,即使进入文明时期以后,也还延续了相当一段时间。

现在举两个显而易见的例子:调查证明,不是任何地点都出产适用的陶土,也不是任何氏族或部落的制陶技术都同样精良,必然存在得天独厚、技术又特别突出的专业部落;制作弓矢,进行狩猎活动,同时也用之于战争,当然也是原始部落普遍都能掌握的技术,但《三国志·魏书·乌桓鲜卑东夷传》就曾特别强调挹娄人的“善射,射人皆入目”,所制强弓,“青石为镞”,自古有名。以此类推,后羿的善射,不会仅仅由于他个人的善射,而是这一族的人射艺普遍高强。

在原始医学方面,估计也是这种情况,某些部落或氏族的成就比较突出,因而受到邻人的尊敬与信任,历代相传而闻名于后世。黄帝因成为华夏族的尊神,几乎所有的创造发明,尤其是古代医学,都来源于他,这自然是不足奇怪的。至于与扁鹊齐名的岐伯、俞跗、茅父等,是神名还是族名,也都值得考虑,估计不会是个人的私名,因为时代渺远,在部落林立而又无文字记事的史前时期,真正杰出的能工巧匠保留下如实的记载,大约十分困难。

进入历史时期以后,国家机构设官分职了,但是这种古老的部落、氏族间的分工,仍然有迹可寻。例如,周人灭商以后,分给鲁、卫两国的十三族中,至少有九个是属于手工业方面的(此从范文澜先生说)。另外,还有豢龙氏、御龙氏的例子,他们“扰龙”“畜龙”,可能是以供养爬行动物(主要是蛇类)为专业的巫师集团,尧舜与夏代孔甲时期,都曾活动过,大约也是世官世业,实际上也是一种族别间的分工。(详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其他的例子当然还有,就不一一列举了,这里想只就《周礼》一书中的一些例子作些说明。尽管这部书的真伪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论,但其中保存着大量的古代珍贵史料是公认的。本书既有因事设官的各种级别的大小职官属员(这自然是最主要的),同时也有职方氏、虎责氏、雍(雍即壅)氏之类专业性的氏族或家族,此外也偶见残存的史前古老氏族名称,如《秋官》中的伊耆氏。这个例子特别值得我们重视。

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军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齿杖”。郑玄注:“伊者,古王者号,始为蜡以息老物,此主王之齿杖。后王识伊耆氏之旧德而以名官与(欤)?”

“始为蜡以息老物”云云,据《礼记·郊特牲》篇的记述,认为年终农业报祭的大蜡礼俗是伊耆氏所创始的。“伊耆”,也作“伊祁”,据《帝王世纪》所记古史传说,认为就是“帝尧,陶唐氏,祁姓也……或从母娃伊祁氏”。由于时代过于古远,现在于后羿之外,又出现了古今前后两个伊耆氏的问题。因此,郑玄也怀疑这个旧族到了周代是否还继续存在,所以特别提出了“后王识伊耆氏之旧德而以名官与(欤)”的疑问,当然“伊耆氏”一词本身并没有标示职业上的特点。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黄帝氏、炎帝氏、蚩尤氏可简称为黄帝、炎帝、蚩尤,以此类推,“扁鹊”应是“扁鹊氏”之省,应是某个以巫医技术为专长的氏族,在特定的时间与地区曾经享有盛名,影响深远。后来,可能一如《周礼》之有伊耆氏,未必就是原来旧族后裔仍在继续职掌这种专业,而是“后王(也就是后世)”识扁鹊氏之“旧德而以名官”,把这个特殊名词用作了普通名词,泛指历代名医了。

有了伊耆氏的这个例子,我们可以这样说:从古代记忆所能及的史前岁月,到百家争鸣的战国时期;历时既很长久,社会经济方面的变化也很复杂而剧烈,古老的史前氏族,很难有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的任何可能了,而“扁鹊”这一名号却一直延续下来,继续流行与使用,估计也如前后之有后羿、豢龙氏、御龙氏、伊耆氏之类,不一定就是同一族系的延续,而是以职业的特点为标准,只要成就突出、前后情况相似便可。扁鹊氏虽然早已消失了,但它的善医久享盛名,此后对于凡是善医者,也就仍然冠以扁鹊的称号而加以赞扬了。如果以我们的现实生活作个比喻的话,由于华佗的医道古今驰名,妇孺皆知,因而人们往往以“华佗再世”之类言词来赞美名医。当然,也不排除有这种情况,某些江湖骗子可以自诩为“小华佗”“赛华佗”来欺世盗名;也犹如我们今天表扬先进的医务工作者,称之为“白求恩式的大夫”,但是与古代所不同的,只不过不是以“华佗”或“白求恩”等词来直接称呼这些名医罢了。

五、考古发现提供的证题

中国古代曾有名医扁鹊,以及先后有两个扁鹊的问题,由于考古事业的发展,也有了重要的考古证据,这完全应该归功于亡友叶又新先生,由于他多年辛勤的努力,因而作出了杰出贡献。

叶氏首先从山东画像石艺术中寻找出了一组带有神话色彩的古代针灸图像,其中的神医作人鸟混合的形象,既保存有人的头部与双手,躯体与尾、足又是鸟类的,他们以砭石或金属的长针为群众医疗疾病。叶氏以自然界的山鹊与画像石中神医的鸟尾比较,两者完全一致;微山县两城山出土的东汉永和二年(公元137年)画像石上,树冠两侧,一画凤鸟吐丹、阴刻“仓生”二字,一画人首鸟身、阴刻“山鹊”字样,显然指的是扁鹊与仓公,这又以明确无疑的铭文资料,指明神医扁鹊即飞鸟。这应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从画像石艺术与中国医学史两方面的研究来说都是如此。

叶氏又以20余年的时间,锲而不舍地从事砭石工具的研究工作,他从大量的新石器时代与商周石、玉工具与兵器中,分离出来数量可观的不同形制与用途的砭石工具。这是一个前人所未探索过的领域,意义非常重大。

在此基础上,叶氏进而认为山东地区砭石资料丰富,说明这里是中国砭刺疗法的重要发源地,从史前以来常盛不衰,并取得重大的发展,所以才能在东周以迄西汉时期,培育出了像扁鹊、仓公那样的名医。正因他们是齐国人,主要在齐国及其附近地区行医,对这一带的影响较大,后来在民间传说中逐渐被神话化,所以他们的石刻画像,频频出现于山东境内。叶氏有关论述,资料宏富,论述周密,富于说服力。如上所言,古今曾有两个扁鹊问题,叶氏虽然古今兼顾,但最后落实到后世扁鹊身上,这又颇有可商。不幸的是,叶老今春已作古人,无法与之进行磋商,深感悼惜。现在就此提出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扁鹊与仓公之化为神鸟,文献何以无征?文献当然可能有阙失,但在艺术表现方法上,采取的却是一种很古老的神话形式,两者很不协调。动物与人物混合的神祇形象,是人类社会由野蛮向文明过渡时期的产物,是从以图腾崇拜为主的动物神向多神崇拜为主的人格神过渡时期的产物。此种情况在古代埃及最为盛行,希腊神话中也有残余,中国则集中在《山海经》一书之中,汉画像石艺术中虽然极少,但也有表现。后两者虽然写成与画成的时代很晚,但那是因为神话传说发生较早,流传也很久远,只是要等社会文化相当发达的战国、秦汉时期才有条件记录下来,我们不能因为这一原因而否定它们性质的古老。第二,名医秦越人被称以扁鹊的尊号,他与仓公之为世人所知,应该是因《史记》这一名著深入人心之后而产生的影响:因此,他们之演化成为神话人物,就不是原生的形态,而是一种再生的形态,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有人为的因素在内。正因如此,前者可以反复重现,而后者,迄今为止还只有永和二年那件画像石一例,可知确是少见。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认为山东画像石艺术中那种人鸟混合形象的神祇,应是传说中的扁鹊,形象保存着古老的图腾崇拜痕迹。但在民间,到了东汉时期,在山东,确已是认为,大凡是名医都可以“扁鹊”称之。因此,他们把《史记》为之作传的秦越人的名字,直接注明在古老的神话形象之旁,神之与人都可共此称号,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古今曾有两个扁鹊先后存在过的问题。

(原载于《山东中医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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