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区域内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营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经研究特编制了《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政府网站:登录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ncq.gov.cn/)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cqhbjdqk@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2025年10月17日
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鲁环发〔2023〕18号)
《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
《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5〕865号)
二、术语和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划分过程
(一)划分原则
1.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与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有效衔接,划分范围为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进行划分,辅助结合规划。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应便于促进噪声管理,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
(二)划分方法
1.以长清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为基础,结合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划分。
2.对于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非敏感建筑物,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临街的商业综合体应剔尽剔,沿街商铺除外。位于集中区域内部,无法剔除的商业,视同敏感建筑物进行管理。
4.将非交通干线分隔的多个相邻区域合并为一个连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其中,非交通干线可作为集中区域内部道路纳入面积统计。
5.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为边界。
6.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三)划分结果
本次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7块,面积17.38平方公里,占长清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27.50%,占长清区总面积的1.44%。详见附图和附表。
四、实施要求
(一)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附则
1.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若周边存在一定规模的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当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周边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邻之处(其交界非交通干线、河流、湖泊、山体等)新建的建筑,若新建建筑物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则建成后自动纳入相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范围;在非相邻范围内新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不适用自动纳入相关集中区域管理范围的规定。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处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被拆除,且拆除后新建建筑并非噪声敏感建筑物,则新建建筑建成后,其所处位置自动退出集中区域管控范围。退出后,集中区域内其余范围仍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4.针对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若存在施工工地紧邻居民区及其他敏感建筑物,则将该施工工地视同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并执行相关管理要求。若施工工地周围并非噪声敏感建筑物,则不执行该项规定。
5.对于用地性质尚不明确的空地,待用地性质确定并开始施工后,参考上述几条原则执行。
(三)适用的环境噪声限值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③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对于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 |||
附图
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附表
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计清单
编号 | 区域名称 | 区域边界 | 面积(km2) | 声功能区类别 |
CQ-1 | 文汇苑小区-文溯苑等区域 | 东:石麟山路 | 0.15 | 2类区 |
CQ-2 | 长清实验中学-水鸣嘉园小区等区域 | 东:峰山路(不含道旁商户) | 0.17 | 2类区 |
CQ-3 | 龙泉新都-常青花苑等区域 | 东:经十西路(不含道旁商户) | 0.11 | 2类区 |
CQ-4 | 济南市长清区第一初级中学-政府机关等区域 | 东:双龙山路 | 0.13 | 2类区 |
CQ-5 | 济南市长清第一中学等区域 | 东:双龙山路 | 0.20 | 2类区 |
CQ-6 | 龙泉山庄-汇侨城等区域 | 东:龙泉山庄东侧边界-大柿子园社区东侧边界-大彦街-碧桂园青城东侧边界 | 0.33 | 2类区 |
CQ-7 | 文昌西苑等区域 | 东:文昌路 | 0.15 | 2类区 |
CQ-8 | 清河街小学-世茂·云麓府等区域 | 东:文昌路 | 0.13 | 2类区 |
CQ-9 | 东王雅苑等区域 | 东:东王雅苑南侧边界-济南市长清区实验幼儿园(东王园)北侧、东侧边界 | 0.10 | 2类区 |
CQ-10 | 万融济水学苑等区域 | 东:文昌路 | 0.13 | 2类区 |
CQ-11 | 凤凰北区-凤凰山庄等区域 | 东:凤凰北区东侧边界-凤凰山庄东侧边界-龙泉居住区东侧边界 | 0.32 | 2类区 |
CQ-12 | 长兴美郡-长清区第二实验小学等区域 | 东:凤凰路 | 0.15 | 2类区 |
CQ-13 | 长兴苑-雍和府等区域 | 东:长兴苑东侧边界-招商雍和府东侧边界 | 0.17 | 2类区 |
CQ-14 | 恒大绿洲-长清区凤凰路初级中学等区域 | 东:济南市长清区凤凰路小学(东校区)东侧边界 | 0.12 | 2类区 |
CQ-15 | 恒大绿洲-济南市长清区凤凰路小学等区域 | 东:牛山路 | 0.14 | 2类区 |
CQ-16 | 恒大绿洲4期等区域 | 东:湄湖街 | 0.09 | 2类区 |
CQ-17 | 恒大绿洲二期等区域 | 东:牛山路 | 0.11 | 2类区 |
CQ-18 | 恒大绿洲等区域 | 东:琵琶山路 | 0.14 | 2类区 |
CQ-19 | 文昌山庄等区域 | 东:文昌山庄东侧边界 | 0.17 | 2类区 |
CQ-20 | 汇富苑小区等区域 | 东:汇富苑小区东侧边界 | 0.11 | 2类区 |
CQ-21 | 乐天小区等区域 | 东:乐天小区3区东侧边界-济南市长清区乐天小学东侧边界-乐天小区4区东侧边界-乐天小区公租房东侧边界-济南志诚科技专修学院东侧边界-乐天小区5区东侧边界 | 0.64 | 2类区 |
CQ-22 | 丹凤小区北区等区域 | 东:丹凤小区北区东侧边界 | 0.16 | 2类区 |
CQ-23 | 丹凤小区南区等区域 | 东:丹凤小区南区东侧边界 | 0.20 | 2类区 |
CQ-24 | 山东交通学院等区域 | 东:海棠路 | 0.98 | 1类区 |
CQ-25 | 山东管理学院长清校区-建邦·原香溪等区域 | 东:海棠路 | 1.15 | 1类区 |
CQ-26 |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等区域 | 东: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长清新校区)东侧边界 | 0.34 | 2类区 |
CQ-27 | 张桥新雅居-齐庄百合苑等区域 | 东:北汝山居苑东侧边界 | 0.13 | 2类区 |
CQ-28 | 范景家苑-南汝小区等区域 | 东:范景家园东侧边界 | 0.12 | 2类区 |
CQ-29 | 济南市长清大学城实验学校-济南大学等区域 | 东:海棠路 | 0.22 | 1类区 |
CQ-30 | 山东中医药大学(长清校区)等区域 | 东:海棠路 | 1.19 | 1类区 |
CQ-31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大学城医院等区域 | 东: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大学城医院东侧边界 | 0.11 | 1类区 |
CQ-32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长清校区-四通等区域 | 东: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长清校区)东侧边界-四通耕读世家东侧边界 | 0.84 | 1类区 |
CQ-33 |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长清校区)等区域 | 东:金基悦麓东侧边界-城发蓝城清平乐北侧、东侧、南侧边界-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长清新校区)东侧边界 | 0.11 | 1类区 |
CQ-34 | 齐鲁工业大学(长清校区)等区域 | 东:瓦特路 | 1.33 | 1类区 |
CQ-35 | 紫薇阁山庄 | 东:西城紫薇阁东侧边界-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宿舍东侧边界 | 0.12 | 1类区 |
CQ-36 | 山东女子学院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等区域 | 东:居里路 | 0.66 | 1类区 |
CQ-37 | 鲁商·常春藤等区域 | 东:博雅路 | 0.57 | 1类区 |
CQ-38 | 天风云墅-山东高速绿城兰园等区域 | 东:紫薇路 | 0.41 | 1类区 |
CQ-39 | 中建长清湖-怀瑾实验学校等区域 | 东:秀彦街 | 0.85 | 1类区 |
CQ-40 |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区域 | 东: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侧边界 | 0.30 | 1类区 |
CQ-41 | 鲁商·御龙湾等区域 | 东:鲁商御龙湾东侧边界 | 0.33 | 1类区 |
CQ-42 |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等区域 | 东: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东侧边界 | 0.39 | 1类区 |
CQ-43 | 中建瀛园等区域 | 东:艺苑小区东侧边界-中建瀛园东侧边界 | 0.20 | 1类区 |
CQ-44 | 康桥·圣菲等区域 | 东:圣菲山语东侧边界-康桥圣菲东侧边界 | 0.35 | 1类区 |
CQ-45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长清校区等区域 | 东: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长清校区)东侧边界 | 0.56 | 1类区 |
CQ-46 | 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等区域 | 东: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东侧边界 | 1.45 | 1类区 |
CQ-47 | 崮山新区等区域 | 东:崮山新区三区东侧边界-崮山湖小学东侧边界-济南市大学科技园安置房1期东侧边界-济南市大学科技园安置房2期东侧边界 | 0.54 | 1类区 |
《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我区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长清区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是环境规划目标管理、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对于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重要举措
《划分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划分依据。主要依据环保法、噪声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第二部分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部分明确了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划定范围为1类和2类声功能区,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7块,面积17.38平方公里,占长清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27.50%,占长清区总面积的1.44%。
第四部分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管理要求及其他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五、专有名词
1.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联系电话:0531-51802739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关于《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通过长清区政府网站,就《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或方式提出的有效反馈意见,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