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  回应关切
关于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的问题回复
发布日期:2025-02-12 15:24:04 信息来源:长清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超大

长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

这位朋友,您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创业贷款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以及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向您介绍下创业扶持贷款政策:按照2024年7月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发的《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经办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抵押、担保。对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可采取担保、质押、抵押等方式,提高借款人资质。

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50%的财政贴息。低于1年期LPR利率的,参照实际利率核定贴息数额。

第二方面,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非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您可以带着身份证、退役军人证、户口本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所属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以上两项创业扶持业务

第三方面,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具体税收减免请到税务机关进行对接。祝你创业顺利,事业有成!


使用手机扫码浏览本页内容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