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总工会回复:
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组织以下职工集体福利: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年节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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