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部分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收回。
自2025年2月28日起,我局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事项权限被市应急局收回,区应急局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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