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4〕8号)的通知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谁监管、谁包保”原则,实行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为有效落实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现将2025年长清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对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长清区非煤矿山区级包保责任清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地址 | 矿种(类) | 产量 | 安全等级 | 政府包保责任人 | 部门包保责任人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
1 | 山东西部矿业有限公司王仙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 长清区万德镇王先庄村 | 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 | 10万㎥/年 | B | 张广大 | 长清区人民政府 | 区委常委、副区长 | 0531-87221372 | 侯绪镇 | 长清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0531-87227122 |
长清区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到矿山现场督导检查1次,研究解决包保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应急预案制修定和方案演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联系包保责任信息公告;
7.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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