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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可以将烟草证与店铺一起转让的问题回复
发布日期:2025-05-21 15:03:40 信息来源:长清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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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烟草专卖局回复:

这位朋友,您好!烟草证是不允许转让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对于使用转让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者,视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将按照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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