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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鹊故里】扁鹊籍贯问题源流考
发布日期:2025-06-12 09:22:06 信息来源: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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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扁鹊(即秦越人)的籍贯问题,众说纷纭。现在倒有趋于一致的倾向,大多沿袭徐广之说,说他是鄚人,即今河北省任丘县人。其实,这是诸种说法中最不足信的一种说法。

在汉代四百年间,扁鹊的籍贯本来是不成问题的,学者们基本都认为他是齐国人。司马迁说他是“齐勃海郡越人”(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扬雄说:“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见《法言·重黎》;晋人李轨注:泰山卢人)高诱说:“扁鹊,卢人也,字越人。”(见《战国策·秦策》注)齐,地在今山东省;卢,在今山东省长清县。一略一详,并无二致。齐地括“聊摄(今聊城一带)以东,姑尤(今黄县大姑河、小姑河)以西”(《左传·昭公二十年》)。“齐南有泰山,东有琅琊,西有清河,北有勃海,此所谓四塞之国也。”(《战国策·齐策》)卢在齐境,自不待言。卢在齐之西鄙,临近于赵,故扁鹊“为医或在齐,或在赵”(见《史记》本传)。汉距战国,时不相远,司马迁与汉武帝同时,扁鹊曾为秦武王诊病,秦武王至汉武帝,仅百余年,耆旧相传,尚未湮昧,所持之说,当属可信。

后世之所以对扁鹊的籍贯说法不一,皆出于对《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一句理解有分歧,而对这句话的理解之所以有分歧,则在于不了解这句话的来历。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源,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我们打算从这里入手,试图对扁鹊籍贯的问题,理出一个头绪来。

在《史记》之前的有关扁鹊的记载中,唯独《韩诗外传》的记载涉及扁鹊的籍贯。《韩诗外传》的作者韩婴,是汉文帝时博士,司马迁曾为他立传(见《史记·儒林列传》)。韩婴之孙韩商,与司马迁同时,在朝为博士。所以,《韩诗外传》一书,司马迁一定是看过的。我们只要把《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扁鹊过虢”一段,与《韩诗外传》卷十中“扁鹊过虢”一段对照一下,就不难断定,《史记》中这一段文字,正是以《韩诗外传》所载内容为原始材料加工而成的。然而,司马迁并没有完全照抄,他是有所改动的。《韩诗外传》:“扁鹊曰:‘入言郑医秦越人能活之。’”这句话,经过司马迁的一番辨正,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改作:“言臣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未尝得望精光侍谒于前也。闻太子不幸而死,臣能生之。”这一改动,首先标明扁鹊的籍贯当是“齐勃海”;其次,对《韩诗外传》中为什么称其“郑医”作了解释,即因其曾“家在于郑”。也就是说,扁鹊原籍为齐,后来安家在郑,从郑入虢,故自称“郑医”。《史记》凡称“家于某”并非原籍,而是后来安家于某地。如,张耳,大梁人,后来在外黄安家,称“张耳家外黄”(《史记·张耳陈馀列传》),外黄非其原籍也;司马相如,蜀郡成都人,老而病矣,在茂陵安家,称“家居茂陵”(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茂陵非其原籍也。以上所列,皆是此例。扁鹊一生,走遍大半个中国,虽原籍在齐,而曾家于郑,这是完全可能的。所以,虽云“郑医”而与原本齐人并不相背。

正是在“齐勃海秦越人,家在于郑”这个论断的基础上,司马迁才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的开头,写出“扁鹊者,勃海郑人也”这句话。不难看出,这句话正是来源于“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因此,这两句话说法虽不同,意思是相同的。“齐勃海”为其原籍,“郑”是指后来安家的郑国。“勃海”就是指齐国,或称北海,或称东海,都是泛指齐国的一种习惯称法。所以,这“勃海”不是指勃海郡。“勃海”与“勃海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勃海”是战国时对齐国的一种习惯称法,而“勃海郡”则是汉代的行政区划,地统今河北省东南和山东省北部近海诸县。今本《史记》作“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郡”字为衍文,前人已指出。日本丹波元简《扁鹊仓公传汇考》云:“《太平御览》《医说》并引,无‘郡’字。”那就是说,直到宋代的《史记》传本尚作“扁鹊者,勃海郑人也”,“郡”字为宋代以后人加进去的。卢南乔先生在《扁鹊年代、名、籍辨正》一文中说:“《史记》一书,对应该系郡望的,照例于郡名下不加'郡’字,何况本不应该系郡望的勃海,怎么反而加‘郡’字呢?这是无论如何讲不通的。没有‘郡’字,传首的‘勃海’和传中的‘齐勃海’完全统一了。”(见《山东古代科技人物论集》48页)所以,“扁鹊者,勃海郑人也”这句话,根据它的来历,只能理解为“扁鹊为齐人,曾家于郑”,即扁鹊是原籍为齐的郑人。它是既标明了扁鹊的原籍,又照顾了《韩诗外传》中“郑医”的说法,是一种双重籍贯。

从上边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扁鹊者,勃海郑人也”一句,不是通常的“某某者,某郡某县人也”的格式。这一点很重要,后世之所以发生误解,根源就在于拘泥于这通常的格式,把“勃海郑人”错误地理解成“勃海郡郑县人”。如果照这样理解,那么,“郑”字就必须是个县名,而勃海郡又无“郑”这样一个县,这就陷入了一种困境。为了冲破这个困境,就势必对“郑”字发生怀疑,进而改字。最先犯这错误的便是晋代徐广,他说:“郑,当为鄚。鄚,县名,今属河间。”(见《史记集解》引)唐代司马贞步其后尘,他说:“勃海无郑县,当作鄚县,音莫,今属河间。”(见《史记索隐》)在这种理解的指导下,不知什么时候又衍出一个“鄚”字,这就使它更像是“某郡某县”的格式。仅以“郑”“鄚”二字形似,就改“郑”为“鄚”这是很武断的,同时也是节外生枝,把本来不成问题的事搞得复杂化了。扁鹊过虢一事,古籍凡三见,前于《史记》者,存《韩诗外传》,后于《史记》者,有刘向《说苑》,文字多有不同,然三书均作“郑”,无一作“鄚”者。其实,即使改“郑”为“鄚”,仍不能自圆其说,问题仍没有解决,因为鄚属涿郡,并不属勃海郡。《说文解字》:“鄚,涿郡县。”所以,改作“勃海郡鄚县人”也同样是不能成立的。这一点,前人已经指出其非。梁玉绳就曾对此提出质疑:“岂鄚属勃海郡欤?”(见《史记志疑》)张文虎更明确地指出:“据下文乃齐人而家于郑,郑字非误。”(见《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由此看来,扁鹊为人之说实不足取。

总之,通过对扁鹊籍贯问题源流的剖析,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扁鹊为齐国卢人,即今山东省长清县人。

扁鹊原籍虽为山东长清,然而作为一位伟大的医学家,他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他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所以在他足迹所到之处、影响所及之地,都有一些纪念性的遗迹。考之传记所载,他曾在赵行医,且有“简子赐扁鹊田四万亩”的记载;他曾居于宋,家于郑;他曾过洛阳,来咸阳;他曾医虢太子,曾诊秦武王,最后被害于秦。所以,各地都有纪念他的遗迹。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载:“卢城之东有扁鹊冢,云魏时针药之士,以卮腊祷之,所谓卢医也。”可见,此冢远在三国时代已有,也是比较古的有关扁鹊的遗迹了,这表达了家乡人民对扁鹊的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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