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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件收到时出现损坏有什么赔偿标准的问题回复
发布日期:2025-06-18 16:31:52 信息来源:长清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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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分公司回复: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同时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责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保价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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