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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6-26 10:37:40 信息来源: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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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陈文出租车有限公司等9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拟对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济南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31-87236626、66585915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xlsx

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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