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南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与区民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8日前反馈至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办公楼5楼B-5-3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7225058;
电子邮箱:cqfgw@jn.shandong.cn;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5日
关于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南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
1.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墓位价格最高限价为18700元/座,公墓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下浮执行。
2.墓位价格含落墓(开穴、安放、封穴施工及材料)服务收费和20年管理维护费(自购墓之日起计算)。管理维护费包含周期内的日常环境维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墓地管理员劳务费等运营费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墓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公墓区显著位置及网站等平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济南市公墓管理办法》等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区发展改革局与区民政局联合起草了《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5.《山东省定价目录》
6.《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
7.《济南市公墓管理办法》
三、成本测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区发展改革局通过审核善馨生命文化公园建设投资材料、运营方案、资产明细,以及实地走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等方式开展成本调查,核算运营成本,核定墓穴定价成本。
经测算,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工程2200个墓穴单位建造成本为12980.51元,年均维护管理费287.78元。
四、制定政策必要性
现实需求:公益性公墓的根本属性是“公益”,核心目标是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特别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安葬权益。制定合理的价格,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规范管理:有利于规范公墓运营管理,防止乱收费、变相营利,确保公墓的公益属性,引导公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成本约束与可持续发展:公墓的建设、维护、管理、绿化、环境整治、人员开支等均产生必要成本。价格需兼顾保障公益性和维持公墓基本运行及长期维护的可持续性,避免因价格过低导致设施失修、服务下降。
关于对《关于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进行了成本测算,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起草了《关于长清区善馨生命文化公园(一期)公益性墓位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至9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我们将认真履行后续相关程序,积极推动政策出台。在此向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支持表示感谢。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