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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参考程序
发布日期:2025-08-06 16:03:58 信息来源: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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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4 年版)〉的通知》(济农农〔2024〕33 号)。

二、 实施主体

长清区行政区域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具备“自购自免”(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自购自免”、免疫合格后自愿申请财政补助。

三、申请条件

(一)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第三方服务对所养畜禽完成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

(二)使用“鲁牧云”系统或采用纸质报表、实物凭证等, 如实规范填报免疫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登记。

四、补助测算

(一)补助数量

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 1 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饲养周期不超过 1 年的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为准。

(二)补助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补贴数量测算要求结合强制免疫疫苗实际采购数量(疫苗采购佐证材料)使用记录(二维码),审核补贴数量。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1.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 0.6 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 0.15 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 0.09 元。

2.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 1.6 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 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 2 元;羊每只不超过 1 元。

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 0.4 元。

4.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 1.5 元;羊每只不超过 0.3 元。

五、申请“先打后补”程序

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鲁牧云“先打后补”模块APP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先打后补”承诺书,并逐场确认。按照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免疫完成后,及时通过“鲁牧云”APP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鲁牧云”APP进行补助申请,上传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证明材料。当期申请补助资金 3 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提交不少于15 个样本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有资质实验室出具)。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必须配合免疫效果核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令及时补免,并不予补助。逾期未申请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助。

六、咨询电话:0531-87203057

七、受理单位:济南市长清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八、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为0531-87221817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807号

济南市长清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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