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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问题回复
发布日期:2025-09-22 17:58:44 信息来源:长清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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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回复:

这位朋友,您好。根据市残联《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具有长清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经营服务业、维修业、加工业、小商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工业加工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其扶持标准为一次性扶持5000元。

申办流程: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所在经营地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资金审批表》街道(镇)残联对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经营地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批,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残疾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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