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清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42号)等规定,经过成本监审,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长清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办公楼5楼B-5-3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7225058
电子邮箱:cqfgw@jn.shandong.cn
附件:《长清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长清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42号)等规定,经过成本监审,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长清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完善用水具体范围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度
(一)我区城市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照居民三级阶梯用水实施,阶梯水价以居民第一阶梯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2:4的价格计算水费。三类用水的具体范围和居民三级阶梯水价见附件。
(二)完善阶梯水价“一户多人口”政策。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三)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二、成本监审结论
经过对济南市水务集团长清有限公司成本监审,单位供水成本为2.99元。
三、调整供水基本水价
现行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为2元/立方米,调整为2.2元/立方米,第二、第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调整为4.4元/立方米、8.8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2.81元/立方米,调整为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8.16元/立方米,调整为9.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基本水价及终端用户水价见附件。
四、相关配套政策及要求
(一)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低保、特困户等民政保障对象,基本水价每立方米降低0.2元,即一二三阶梯到户水价分别为3.7元/立方米、5.9元/立方米和10.3元/立方米。
(二)供水企业要积极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加大力度推进我区水表改造工作,对暂未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要尽快实现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三)供水企业应当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6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四)供水企业要挖潜增效,提高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落实相关成本规制,控制供水成本。
附件:长清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附件
长清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水价 | 其 中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80(含) | 3.90 | 2.20 | 0.80
| 0.90 |
第二阶梯 | 180-360(含) | 6.10 | 4.40 |
第三阶梯 | 360以上 | 10.50 | 8.80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水价 |
| 4.05 | 2.35 | 0.90 |
非居民 用水 |
| 5.40 | 3.40 | 1.20 |
特种用水 |
| 11.00 | 9.00 | 1.20 |
备注:
1、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用水,上述各类用水根据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3、非居民用水范围: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非居民用水等。
4、特种用水范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特种用水行业根据水政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长清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我区城市供水价格自2018年调整以来,已执行近8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供水保障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民生需求,供水企业在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网改造等方面加大了投入,经成本监审,供水成本已发生变化,与现行水价之间存在一定缺口。为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设施良性运行和节约用水的新机制,在充分开展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符合长清实际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旨在以价格杠杆促进城市供水良性运行,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山东省定价目录》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6.《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7.《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城市供水价格定价前成本监审,形成监审报告。通过对三个年度城市供水价格的成本监审,单位供水成本为2.99元。
四、主要内容
1.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90元(基本水价2.2元、水资源税0.8元、污水处理费0.9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0-360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6.1元(基本水价4.4元、水资源税0.8元、污水处理费0.9元);第三阶梯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0.5元(基本水价8.8元、水资源税0.8元、污水处理费0.9元)。
2.非居民用水价格
(1)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05元(基本水价2.35元、水资源税0.8元、污水处理费0.9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4元(基本水价3.4元、水资源税0.8元、污水处理费1.2元)。
3.特种用水
水价为每立方米11元(基本水价9元、水资源税0.8元、污水处理费1.2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基本水价每立方米降低0.2元,即一二三阶梯到户水价分别为3.7元/立方米、5.9元/立方米和10.3元/立方米。
2.供水企业要积极提升供水服务质量,要加大力度推进我区水表改造工作,对暂未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要尽快实现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3.供水企业应当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6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4.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