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燃气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理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居民和用气企业的切身利益,促进燃气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等规定,经过成本监审,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局起草了《关于核定燃气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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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4日
关于核定燃气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理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居民和用气企业的切身利益,促进燃气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局起草了《关于核定燃气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配气价格
(一)成本监审结论
经对济南中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龙禹胜利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业务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核定单位准许成本0.73元/立方米。
(二)配气价格
结合成本监审结论、企业供气经营实际,兼顾区域间燃气配气价格均衡水平,核定我区城镇管道燃气含税配气价格为0.87元/立方米。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普通居民用户。普通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的第一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的第二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4.1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第三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5.00元。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增加72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村(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8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
3、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不执行阶梯气价。
4、困难群体。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居民家庭,以及持有有效期内《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用气(含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气)按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28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基准销售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我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关于核定燃气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管道天然气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支撑区域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能源。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健全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区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在完成燃气企业2023—2025年度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我区供气规模、运营现状及民生保障实际,形成本方案。方案严格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通过制定配气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实行非居民用气基准限价、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落实困难群体价格优惠政策,合理疏导价格矛盾,统筹用户与燃气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区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山东省定价目录》
5.《山东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1331号)
6.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
7.《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
三、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程序,我们对辖区两家主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023—2025年度配气业务开展成本审核,重点审核管网折旧摊销、设施运维、人员薪酬、日常管理等配气环节合理支出。经监审,核定我区管道燃气单位配气准许成本为0.73元/立方米,成本数据客观真实、依据充分,为本次定价工作提供了合规的核算基础。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约束成本上涨,引导企业降本增效。
(二)落实居民分类价格政策
坚持“保基本、促节约、兜底线”的总体思路,对居民用气实施分类管理。普通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通过年度阶梯计价机制,稳定绝大多数家庭基础用气负担,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气;针对多人口家庭适度放宽用气额度,贴合实际居住用气需求;对公益机构、居民采暖用气实行统一平稳单价,保障公共服务及冬季采暖稳定;对特困、低保、困难职工等群体落实气价优惠政策,扎实做好民生兜底保障。
(三)实施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管理
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基准价管理,在稳定工商业用气成本的同时,赋予企业适度市场化调价空间,更好适配市场用气供需变化,兼顾企业用气成本与市场灵活调节。
(四)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省、市天然气价格联动制度,通过联动机制合理传导上游气源价格变动,减少价格矛盾,实现天然气价格随气源成本合理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