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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开始时间:2026-06-22  结束时间:2026-07-22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区政府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登录长清区政府网站(http://www.jncq.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cqhbj@jn.shandong.cn,

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长清区水鸣街1501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邮编:‌250399‌)。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附件:《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2026年6月22日

关于公开征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