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本区限额以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行为,保障农房质量安全与使用安全,健全审批、监管、服务全链条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限额以下住宅及其监督管理、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使用安全等活动。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工匠培训与名录管理、通用图集推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规履职、协同推进。
各街镇履行农房建设履行审批、巡查、验收、档案、隐患治理第一责任,快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村民委员会负责建房申请初审、公示、邻里协调、信息上报;配合街镇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农房巡查、隐患排查等;每村配备农房建设信息员。
建房村民承担建设与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快速处置、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四条 申请审批流程
凡是对农房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村民建房前应依法依规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持证向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工申请。对农房实施局部维修,可继续使用原批准文件,直接向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工申请
村民开工前向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窗口提交开工查验申请,持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图、施工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推广使用省市编制的农房通用设计图集,包含建筑方案、结构施工图、节点大样、抗震、消防、防水等内容,免费供村民选用。
个性化建房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抗震、消防、荷载、风貌要求。
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或资质单位确认,报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五条 开工查验与丈量批放
街镇自受理开工查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街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现场丈量批放,确定宅基地四至、界址、坐落、标高、建筑面积、层数、风貌管控要求。禁止未批先建。
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要与村民签订《农房建设工程服务协议》,免费提供通用图集、技术指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施工过程巡查监管
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建房关键节点到场制度。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模板安拆、脚手架搭设、安全用电用火等关键部位与工序实行必查、必记、必核。
巡查频次:地基阶段、主体阶段、屋面阶段至少各巡查1次,关键工序到场核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违规施工,当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闭环;拒不整改的,上报街镇依法处置。
地基基础:持力层核验、基础埋深、排水措施、沉降观测、不良地质处置措施;
主体结构:墙体砌筑、梁柱节点、构造柱、圈梁、抗震设防措施;
关键工序: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与验收、施工用电、用火安全、起重作业、防水保温施工;
材料设备:钢筋、水泥、砌块、门窗等产品合格证明、进场验收记录,严禁不合格建材进场。
鼓励街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巡查。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备案
房屋竣工后,村民向街镇申请验收。
验收内容:宅基地使用合规性、按图施工情况、建筑面积/层数/高度/风貌、工程质量、抗震设防、消防安全、建筑材料合格证明。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街镇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同步归集至“一户一档”。
第四章 农房使用与改造管理
第八条 改建、扩建、翻建管控
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禁止擅自加层、超荷载安装光伏、太阳能、水箱等设施。
光伏等设备加装必须进行结构安全核算,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设计安装,留存检测、验收资料备查。
确需变动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出具专项方案→街镇审批→由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完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其他禁止行为:
(1)擅自加层、开挖地下室、增大使用荷载;
(2)拆改承重墙、柱、梁、楼板等承重构件;
(3)违规切坡建房、在危险地段违规建设;
(4)超批准面积、超层数、超高度建设。
第九条 农房转为经营性用房管理
办理流程: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合格→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向街镇报备→方可开展经营。
鉴定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加固、拆除或停用处置,未达标不得经营。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机制
第十条 “一户一档” 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全程留痕,归档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匠信息、开工查验记录、巡查记录、验收文件、安全鉴定、隐患整改等。
第十一条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名录管理
工匠承揽工程仅限已审批项目,必须与建房村民签订规范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施工过程必须建立台账: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合格证明、工序检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无图施工、擅自修改设计、偷工减料、违规转包。
区住建部门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记录诚信信息、施工质量、违规行为,对工匠实行清出与黑名单制度。
第十二条 监督执法与服务保障
区级相关部门、街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超占宅基地、违规改造、无资质施工、违规转为经营用房等行为。
农房建设审批、技术指导、巡查服务实行零收费。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济南市长清区农村房屋建设工程服务协议(模板)
甲方(建房户)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区______镇 / 街道______村______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机构)单位名称:镇 / 街道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就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监督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概况
1.宅基地批准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房地址:______区______镇 / 街道______村______组
4.建筑规模: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建筑高度____m
5.结构类型:□砖混 □框架 □其他__________
6.计划开工:______年__月__日 计划竣工:______年__月__日
二、乙方(镇街)服务内容(免费)
1.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指导甲方选用合适图纸。
2.开工前现场丈量批放(放线、定界、核四至、面积、高度)。
3.施工过程技术指导与安全巡查(基础、主体、抗震、防水、用电)。
4.关键节点到场查验(地基验槽、钢筋隐蔽、主体封顶、屋面防水)。
5.协助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6.提供农房建设政策、标准、工匠管理咨询。
三、甲方(建房户)义务
1.已合法取得 两证(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
2.开工前申请 丈量批放,未放线不得开工。
3.委托 有资质施工企业 或 培训合格乡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与安全责任书。
4.按批准位置、面积、层数、高度按图施工,不擅自变更。
5.使用合格建材,接受乙方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6.完工后主动申请竣工验收,配合查验。
四、质量安全责任
·甲方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乙方按协议提供技术指导与巡查服务,不替代施工质量责任。发现违规建设(超占、超高、移位、无证),乙方有权制止并上报。
五、协议生效与份数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一式三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镇街存档 1 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_______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二:
济南市长清区农村房屋建设开工查验申请书(模板)
本人系 街道(镇) 村(社区)组村民,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本人因(原址翻建 / 改扩建 / 异址新建)住宅,已依法取得:
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编号:__________);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
现开工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或安全责任书)均已齐备,具备开工条件。根据农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开工查验,请予以现场核查、放样并批准开工。
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批准位置、面积、层数、高度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超占、不超建、不擅自变更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接受全过程监管。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济南市长清区农村房屋建设竣工验收意见(模板)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编号:__________
街镇:__________ 村:__________
一、建房户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二、审批文件信息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宅基地面积:______㎡ 批准层数:____层 批准高度:____米
批准占地面积:______㎡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年__月__日 设计图纸 / 图集编号:____________
三、验收意见
村委会意见
经核查,该户建房□符合 /□不符合审批要求,同意验收。
经办人:__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经现场查验,该农房建设□符合 /□不符合批准文件及质量安全要求,□验收合格 /□不合格。
经办人:__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街镇人民政府综合验收结论
综合验收:□合格 □不合格
同意□交付使用 / □限期整改后复验。
负责人:__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四、签字确认
建房户主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施工单位 / 工匠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关于《长清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济建发 〔2025〕30号), 全面规范全区限额以下农村房屋建设活动,切实筑牢农房质量安全防线,我局牵头起草《长清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依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及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县推进不平衡的情况较为突出,因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区县亟需制定贴合本地实际、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市住建局将制定区县本级实施细则纳入全市村镇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
1.《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济建发 〔2025〕30号)
2.《关于做好〈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及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1.调研摸底:梳理辖区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管理现状和突出问题,结合长清区实际,形成管理思路与制度框架。
2.起草初稿:依据《济南市从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实施细则》初稿,明确申请流程、政府单位义务。
3.征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各街镇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完善。
4.审核把关: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确保《实施细则》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务实可行,评估报告结论具备实施条件,建议正式印发执行。
5.审定印发:经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联合印发。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共6章13条,核心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及职责。
2.审批流程:明确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3.质量与安全管理:明确村民建房期间街镇政府应履行的职责。
4.农房使用与改造管理:明确村民房屋使用期间改建、扩建、翻建的管控,明确禁止事项,明确转变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流程。
5.监督与保障机制:明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督管理机制。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