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济南金天马游泳健身有限公司已终止经营且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和“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注销(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序号 | 经营机构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1 | 济南金天马游泳健身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银丰公馆19号楼负一楼01室 | 赵常青 | 91370113MA7BYX7J53 |
注:上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