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已发布其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期申请注销公告,公告期满食品经营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现发布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拟注销公告,公告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食品经营者在公告期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主体资格注销).xlsx
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