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已联系以下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也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现将基本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提醒其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主体资格注销).xlsx
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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