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激发我区消费市场活力,根据省、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经长清区人民政府研究,计划于2026年6月1日至7月15日开展第二期“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公开征集活动参与商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企业范围
本次活动参与商家须为注册独立法人,且具备为活动配资能力和电子消费券使用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原则报名参加,需自行到工商银行长清支行或农业银行长清支行申请开通数字人民币消费功能。
二、具体配资条件
本次活动参与商家按照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配资比例,最终参与商家需按照消费者实际进店核销的消费券金额,按相应的配资比例进行配资:
1.商超企业:商家配资比例应不低于2%;
2.餐饮企业:商家配资比例应不低于3%;
3.家电、家具企业:商家配资比例应不低于3%;
4.汽车零售企业:商家配资比例应不低于3%;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方式
1.企业申请。拟参加第二期“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企业,请于6月5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逐一盖章,并扫描为电子版,连同纸质版报送至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贸服务发展科(创促大厦913室)。
2.报名审核。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对企业报送材料和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企业列入第二期“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3.后期流程。通过报名审核的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逐一通知,企业需在6月10日前自行前往工商银行长清支行或农业银行长清支行开通数字人民币消费功能,并接受银行关于消费券核销的指导培训。
五、申报材料
1.第二期“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报名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1.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
发票,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商家及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商家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商家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各自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七、特别说明
1.活动期间,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区政府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八、联系方式
地址:创促大厦9楼913室
联系电话:0531-87226336
附件:1.第二期“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报名表.docx
长清区第二期“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工作小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