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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黄河不远的荒地想承包下来弄个小钢结构仓库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给河务局报备的问题回复
发布日期:2026-06-15 信息来源:长清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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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黄河河务局回复:

长清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取用的设防流量为11000m³/s洪水位,你说的这个位置应该是位于长清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第款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并公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不恢复原状的,将强制拆除或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所以按照管理规定,您看到的这处空地应该是不能用于建厂的,后续有其他疑问您可以随时向河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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