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保证农村供水长效运行,根据《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供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面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全域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确定统管实施主体,配备搭建专业化管护平台,确保专业化管理全覆盖,最大程度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群众享受优质服务,公司取得合理收益,形成政府统一主导、行业统一监管、公司统一运维、平台统一服务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新格局。
二、县域统管方案
(一)县域统管公司确定
区政府授权济南金惠水务有限公司和济南水务集团长清有限公司为长清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公司,综合考虑长清区行政区划和供水工程布局划定供水范围,确定以下方案划分:
文昌街道、平安街道、崮云湖街道、五峰山街道、归德街道、张夏街道、万德街道、双泉镇(包括马山镇潘庄村)全域农村供水(含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等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村庄由济南金惠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
孝里街道、马山镇(不包括潘庄村)全域农村供水(含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等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村庄由济南水务集团长清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长清城区市政管网供水辐射范围内村庄由济南水务集团长清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运营。
(二)县域统管方式
县域统管公司采用“供水服务网点+水管员”的方式统管到户。县域统管公司抄表到户,并建立用水户台账。
统管公司合理设置供水服务网点,网点可设置在规模化水厂或街道驻地。每个网点配套专业供水服务车,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供水抢修、新接用水户办理、水表抄表、水费收取、管线巡护等相关工作。
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根据村居分布、供水现状等情况设置水管员,负责协助统管公司进行日常维护、水表抄表、水费收缴、管线巡查等具体事宜。村级水管员由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村和县域统管公司共同管理,水管员接受县域统管公司的培训及考核。统管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水管员适当补助。
三、推进步骤及标准要求
(一)供水设施移交原则
根据区域划分,涉及两家公司需要交接的供水工程(含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等集中式供水工程,下同)和村庄,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移交,保证设施齐全、水质合格、无遗留问题。不需要交接的村庄两家公司要尽快接管。2025年8月31日前实现直管到户。
(二)移交条件
1.水源:移交村庄必须切换规模化供水水源(区里统一确定保留的48个单村除外);
2.供水设施及管网:移交的供水工程和村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运行正常,管网无严重漏损影响供水情况;
3.水表:村头总表及户表能正常计量收费(暂时无水表或水表损坏无法正常计量收费的村,如有供水需求可由街道(镇)与统管公司商定临时措施);
4.供水工程产权明晰、管理权明确、无供水纠纷、供水工程无遗留问题。
(二)移交时限
2025年8月31日前,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处理完供水工程遗留问题并组织供水工程、村庄和供水管理权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供水工程及村庄供水工作由所在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暂时负责统管。
(三)移交程序
1.组织申请
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依照移交条件,对供水工程、村庄进行摸排确认。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原则,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形成移交报告向区城乡水务局提出移交申请。
2.调查核实
提出移交申请的村庄,由区城乡水务局通知县域统管公司,县域统管公司开展村庄移交条件调查核实工作。
3.移交管理
核实通过的村庄,由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组织和县域统管公司进行管理权移交工作。由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组织村委与县域统管公司签订供水协议,界定供水权责。在供水协议基础上,由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组织村委协调村民,与县域统管公司签订到户供水合同。
供水工程管理权移交后,根据统管公司需要,区城乡水务局和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及时协助办理资产划拨手续。
(四)水价管理及资金保障
1.自2025年起,每三年开展一次成本监审,合理调整供水水价。
2.每年一季度由区财政、审计部门对供水公司开展上一年运维审计,亏损缺口资金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3.每年由统管公司申报维修养护方案,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维修养护资金,在区城乡水务局指导下实施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
4.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协调落实农村供水用电优惠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5.通过城市市政管网给农村供水的,执行农村供水价格政策。如有两家统管公司之间需要转供水的,水价按基本水价结算。
(五)管理界限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管理分界点为用户水表(包括表前、表后阀),表前由县域统管公司负责管理,表后由用水户负责管理。
(六)供水企业供水标准
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
1.保证24 小时供水,确保水量、水压正常,满足村民供水需求。
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行;
(2)按规定频次进行水质检测;
(3)水源地保护规范达标,封闭管理,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4)泵房内无杂物干净整洁,电器接线规范,配备消防设施。
(5)蓄水池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维护和改造方案,健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和漏损管控制度。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县域统管公司等单位,落实上级关于县级统管的工作任务,定期会商研究统管问题,提高县域统管工作质效。加大对供水企业和街道(镇)日常监管力度;制定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加强对村内自备水源的管理。
(二)街道(镇)办事处(政府)落实农村供水属地管理职责。各街道(镇)组建供水专班,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人,负责移交前的农村供水工作,处理供水工程、村的遗留问题;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移交工作的组织申请、问题协调、宣传动员、供水协议签订等工作。配合县域统管公司做好后续管理与维修,包括水管员管理、欠费催缴、供水纠纷、供水设施维修等协调工作。协调配合落实办理“12345”市民热线、供水服务热线、供水监督热线等各渠道反馈事项;主动与县域统管公司做好协调,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三)村(居)委会要在街道(镇)办事处(政府)供水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做好村内供水管理工作,加强对饮水安全的宣传引导,监督村民用水行为;加强对水管员的管理,协助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相关工作,对欠缴水费、偷水等行为及时制止;配合有关单位办理“12345”市民热线、供水服务热线、供水监督热线等各渠道反馈事项。
(四)县域统管公司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运行管理。按照《山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要求,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保证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水质、水量、时长满足用水要求;设置专人和专用车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和维修;建立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搭建专业化队伍和智慧化平台,明确岗位职责、管理标准和管理流程;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并进行公示;建立用水户台账,保障每个村日常有人管,坏了有人修,缴费更方便,不断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五)区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农村公共供水相关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供水落实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区城乡水务局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并将农村供水政府主体责任延伸至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人民政府、村(社区),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有人管。严格按照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做好农村供水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大农村供水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知晓率,引导农村群众增强饮水卫生安全意识、供水设施保护意识和用水缴费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督促有关街道(镇)将辖区内村居尽快纳入统管范围,定期对县域统管公司履职情况和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规模化覆盖率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域统管公司考核、次年维修养护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依据,并作为街道(镇)办事处(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参考依据。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单位,将采取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