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石麟山烈士陵园、大峰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石麟山烈士陵园、大峰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的批复
济长政字〔2024〕15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石麟山烈士陵园、大峰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济长退役军人字〔20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麟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以石麟山烈士陵园院墙为主体,东至牌坊东院墙上山路南北道路,西至墓区院墙外20米,西北至骨灰堂,南至院墙外5米上山路防火带,北至牌坊台阶下外沿;大峰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以大峰山烈士陵园院墙为主体,东至东侧园区围墙,西至西侧园区围墙,南至园区围墙,北至纪念广场北台阶。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 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