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史元厚烈士纪念堂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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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史元厚烈士纪念堂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济长政字〔2024〕38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史元厚烈士纪念堂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济长退役军人字〔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参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鲁文旅〔2019〕8号),原则同意史元厚烈士纪念堂保护范围为:以史元厚烈士纪念堂院墙为保护主体:东至院落东围墙,西至院落西围墙,南至院落南大门、围墙,北至纪念堂围墙。
控制点1:X:475556.525Y:4030357.699
控制点2:X:475552.358Y:4030323.965
控制点3:X:475528.127Y:4030328.227
控制点4:X:475532.540Y:4030360.862
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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