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项目资金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李鹏解读《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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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介绍
李鹏 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项目资金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

二、文件解读
问:本次办法修订的出台背景充分体现政策延续性与现实必要性,如何理解其修订的深层意义?
答:2023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修订稿)实施三年来,成效显著,共审核项目137个,报审金额26.67亿元,审定金额23.8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83亿元,在节约资金、规范管理上成效显著,现已到期,需重新修订。本次修订并非推倒重来,而是巩固成效、补齐短板、适配新形势,结合机构调整、流程优化、部门职责变化等现实情况,对制度进行迭代升级,确保监管机制不中断、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本次修订进一步明晰了组织领导架构,发改、财政、审计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起分工清晰、逐级落实、信息互通的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审项目,做到应报尽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问:本次办法在监管范围上做了优化调整,如何体现监管更精准、覆盖更全面的治理导向?
答:本次修订对监管范围进行明晰化、扩容完善,将100万元以下区级认定的重要小额项目一并列入,实现“应管尽管、不留盲区”,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服务类项目为必须审核项目,贴合当前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此举改变以往按额度简单划线的模式,兼顾规模标准与项目重要程度,既突出对大额资金的重点管控,也守住关键小额项目的风险关口,让监管从“抓大放小”转向“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从源头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全口径、全类型规范化管理水平。
问:本次修订新增多项原则性、程序性条款,如何体现制度升级、管理提效的核心导向?
答:本次修订新增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监管原则、评审结果运用等关键内容,优化审核流程与部门职责,建立事前绩效、资金来源、过程管控、结果运用全链条机制,推动管理从“被动审核”向“主动防控”转变。通过明确报审制、压实主体责任、简化并联审核、强化协同机制,既严格监管底线,又提升审批效率,实现“监管更严、流程更顺、责任更清、效益更高”,全面提升我区政府投资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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