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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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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4-04-23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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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情况概述

(一)大气环境治理情况

指标完成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长清区(以国控站点计,3月份沙尘暂未剔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浓度分别为103、57、9、34、13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PM10、PM2.5、SO2、NO2、O3同比分别改善9.6%、8.1%、25.0%、10.5%、11.9%,一氧化碳(CO)同比持平,综合指数为5.28,同比改善9.6%。长清区(以国控点计)PM2.5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共3天,均完成秋冬季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水环境治理情况

一是指标完成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1月份我区水环境质量排名位于济南市第二单元第七名,2月份位于二单元第五名,3月份位于二单元第四名,5个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要求。

(三)土壤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我区第一季度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市局制定的筛选条件,核实确定更新后的2024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5家,督促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6项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将金星电镀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作为2024年重点实施项目,下步准备由马山镇政府包装项目,申请中央治理资金,完成修复后申请移出污染地块名录。

二、与同期相比主要存在问题

(一)大气质量方面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措施还需持续加强。O3浓度高值突出,我区目前O3浓度居于济南市区县前列,特别是随着气温升高,O3浓度还会进一步增高。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北大沙河入黄河口国控断面稳定达到省定提类管控三类水质难度大。原因为:北大沙河入黄河口国控断面自2023年9月下旬以来,上游已无生态补水,天然洁净水源严重不足,每天仅有西区污水处理厂约4万方尾水注入,水体流动性差;西区污水处理厂虽已完成准四类提标改造,但与断面考核标准差距大,该厂入河排污口距离断面仅1.28公里,各项指标自然降解条件不足,也难以采取有效水质改善措施。二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偏低,请区财政予以支持,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

(三)农村环境整治方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保障资金缺口大。个别农村黑臭水体易返黑返臭,街镇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施巡查和管理不积极、不主动,存在“上面热,下面凉”的现象。

三、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

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完成年度优良天数目标;完成国省控水质考核目标任务;完成土壤治理目标任务。

四、后续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各项行动方案落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稳定向好。制定出台我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并每月调度区直部门进展上报。根据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质量改善。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济南市春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建立扬尘源清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查行动,截止5月20日前完成两轮次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推进落实《山东省重型柴油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加大对重点用车大户的入户监督检查,督促其使用符合要求车辆运输,并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确保车辆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强化多维度联合发力。持续开展利剑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督办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跟进处理,确保问题落实整改到位。继续督促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快推进。联合各部门加大对非法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杜绝污水直排河道。按照运维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各单位职责。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治理成效。

三是加强常态化检查,推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采取动态监管,推动科学、精准、依法防污治污体系建设,真正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系统化、全面化。现在至9月,抓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臭氧防治,争取最大化优良天数。对全区涉VOCs企业开展排查,同时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促进涉VOCs企业减排,持续推进企业源头替代。持续保持水环境治理高压态势,科学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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