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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00197号“加大对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投入”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9

代表提案者

张士森

会议届次

济南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对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投入”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00197

承办单位

长清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12-09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张士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长清区委、区政府将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被列为“省级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有利契机,聚焦“健康养老首选区”功能定位,以“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为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10月,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着承担社会责任的初心,自行投资4800万元建设了“济南市长清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9年11月项目完成主体建设并通过验收,弥补了我区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空白。

我区坚决贯彻执行相关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按时发放。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附政厅《关子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如》(济民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在建设方面,省市两级按照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8500元,市级对符合医养结合条件的,新增床位按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的130%给予补助。在运营方面,省市两级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5400元不等,连补三年。在服务人才方面,对符合本科、专科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条件的,省市两级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护理员,省级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 次性补助。在其他方面, 依法备案的各类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按照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我区不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支持措施、促进政策整合,积极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及有资金扶持需求的养老机构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备选养老服务企业及储备项目”、“2020年中央投资扩内需谋划项目”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全方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长清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是我区唯一一处区级养老服务中心,被列入我区2020年23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重点扶持对象。在民政评审结束后,将按照该项目面积、床位等情况拨付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同时,我区也将继续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生存能力,力争多方筹措,全力推进该项目尽快完成。

再次感谢您百忙中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