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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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济南市长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济卫发〔2020〕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20〕17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济南市长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济卫发〔2020〕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济南市长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有哪些?
答:力争区县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全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全区医疗服务次中心和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镇卫生院以及符合街镇发热门诊规划布局的机构应设立发热门诊。
实现全部村卫生室(含村卫生室服务点)房屋产权公有。
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
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双十百千育才计划”,建设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培育基层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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