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济南市长清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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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历来是重要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服务对象特殊,自理能力差,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伤亡。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长清区医疗机构安全平稳有序运转,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底线,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每一名领导、每一个处室、每一名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消防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切实提高责任感紧迫感,把确 保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四、重要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功能区)、街镇党政主要领导 同志要亲自部署,带队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市、区县、街镇、社 区四级全面发动,组织相关力量,全力投入集中清查行动。清查 行动期间,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 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严格工作落实。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 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查处,依法处罚。发现问题隐患要 即时整改,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停止营业,并及时移交 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清查 行动走过场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按时报送清查进展情况。
及时报送联络员。坚持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五、主要内容
是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每一名领导、每一个处室、每一名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消防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六、服务事项
受理单位: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09号
联系方式:0531-87221461
办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所涉及政策要求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标准要求
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计划实施
其他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房函
联系电话:0531-8722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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