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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归德街道办事处对区十八届第四次人大会议第151号“关于解决好石热入济项目遗留问题”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0-29

代表提案者

李兴国

会议届次

济南市长清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解决好石热入济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50151

承办单位

归德街道办事处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10-23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李兴国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石热入济施工沿线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的关心与建言!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好石热入济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并进行了深入研讨现答复如下:

石热入济项目施工单位为济南热力集团,该公司与归德街道办事处就石热入济供热管道施工范围内临时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23年3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如下:

补偿标准: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标准执行(附件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经双方依法确定青苗补偿,按照2000元/亩/季补偿。

2、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鲁国土资规(2018)3号文》补偿标准,按照2500元/亩/年补偿。甲方工程用地期间被破坏的道路、沟渠、水系等由甲方负责还原或修复:现状为破损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修复。

3、土地肥力培植补偿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补偿标准,按照400元/亩/年,补偿3年计1200元/亩。

其中补偿标准第3条,已含施工后3年的土地肥力培植补偿。2023年,街道一次性将2023年-2025年三年的补偿款一次性打入项目涉及村庄账户,经核实,各村发放方式分别为一次性发放到户及三年分批发放。街道将及时督促未发放村庄及时发放补偿款,宣传鼓励村民将资金用于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对于石热入济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个别复垦不到位的土地,街道已联系施工单位,近期到现场查看解决。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诚恳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归德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