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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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
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精神,按照《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长清区财政局将于2025年7-10月完成对2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按照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措施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由济南市财政局统一集中发起抽查任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具体名单为:
1、济南市长清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济南市长清区医疗保障局
3、济南市长清区民爆器材专卖站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重点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等方面,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另外,要对上述检查内容中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三、检查依据及实施
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2 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 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检查工作自本公示下发之日起组织实施,至10月底结束。
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
2025年7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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