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济南市长清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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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长清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定价类别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执行机构 | 主要内容 |
| 1 | 政府定价 |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 《关于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10号) 《关于优化我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3〕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国有景区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3〕10号) | 区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长清区各政府定价停车场(所) | 1. 8:00-20:00(含20:00)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20:00-次日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小型汽车每辆每小时 2 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中、大型汽车每辆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辆。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 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2.国有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灵岩寺、五峰山和莲台山景区小型车10元/车次、中型车15元/车次、大型车20元/车次。济南国际园博园小型车5元/车次、中大型车10元/车次。 3.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4.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
| 2 | 政府定价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115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3〕9号) | 区发展改革局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6元/月.户(其中,末端处理费2元/月.户、袋装化收集运输费4元/月.户)。 2.非居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处理费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1元/立方米(其中委托代运服务费15元/立方米、处理费6元/立方米)。 3.其他规定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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