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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济南市长清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1370113004207172G/2025-6699553
区发展改革局
2025-12-30

2025年济南市长清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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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定价类别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依据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执行机构主要内容
1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
《关于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10号)
《关于优化我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3〕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国有景区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3〕10号)
区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区城市管理局长清区各政府定价停车场(所)1. 8:00-20:00(含20:00)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20:00-次日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小型汽车每辆每小时 2 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中、大型汽车每辆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辆。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 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2.国有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灵岩寺、五峰山和莲台山景区小型车10元/车次、中型车15元/车次、大型车20元/车次。济南国际园博园小型车5元/车次、中大型车10元/车次。
3.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4.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2政府定价生活垃圾处理费《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115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3〕9号)
区发展改革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6元/月.户(其中,末端处理费2元/月.户、袋装化收集运输费4元/月.户)。
2.非居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处理费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1元/立方米(其中委托代运服务费15元/立方米、处理费6元/立方米)。
3.其他规定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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