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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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长清区发改局印发《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对《通知》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供热企业受设备更新改造、燃料成本上涨、人工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企业供热成本不断增大,导致供热企业成本倒挂。目前我区执行的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系2008年调整确定,近年来周边区县已陆续调整了居民供热价格,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可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同时可疏导长期以来积累的价格矛盾。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要求。
三、出台目的
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供热企业的发展活力,同时疏导长期以来积累的价格矛盾,制定集中供热价格时遵循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在保证用热需求的基础上,促进节能环保及合理配置,理顺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市场有分工,企业经营有活力、服务提升有保障的供热事业发展良性机制。
四、重要举措
区发改局成本监审科对供热企业价格成本进行了成本审核与测算,科学核定我区济南长清热电有限公司2020-2022供暖季3个年度的成本监审数据,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我区2020-2022年度集中供暖平均成本为32.30元/平方米。区发改局提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调整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为33元/平方米。
对我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仍执行2004年规定的政策,暂不调整,即按套内建筑面积19.7元/平方米收取。各类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即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收取。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一)有利于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供热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供热安全,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二)可以提高供热设施的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可以推动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可以带动供热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供热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供热安全。
六、关键词诠释
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是指供暖费用由两部分组成的一种计价方式。具体来说,它包括固定的基本热价和根据热用量收取的计量热价。基本热价,也称为供暖基础费,是用户无论房屋是否住人都需要缴纳的费用,它主要基于供暖的固定成本来确定。而计量热价则是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热量来计算的,体现了“多用热、多付费”的原则。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地分担供热费用,同时也有助于供热企业更好地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率。在制定两部制热价时,供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赵勇
联系电话:0531-872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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