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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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应急预案》(济长政办发[2008]32 号)于2008年7月17日印发实施以来,作为保障粮食供应的专项预案,在推动我区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随着行政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粮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及职能有了较大变化,加上粮食安全保障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对粮食应急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预案与当前粮食应急管理实际工作已经不相适应。为此,修订和完善《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应急预案》十分必要。
长清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粮食安全新形势,对粮食应急工作开展分析研判,规范和指导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做到最大限度降低因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和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济南市粮食应急预案》
《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在长清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做好成品粮(含食用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
四、重要举措
一是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机制,当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区粮食安全责任,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二是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增强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做好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与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整体效能。
三是加强调研和分析研判,确保符合济南市长清区实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提升工作效能。
五、修订前后的差异和衔接
1.核心差异点
组织体系调整: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职责重构,因部门职能变化需重新划分责任;指挥体系升级,新增专项工作组,并细化党政同责要求。
响应机制优化:分级标准更精准,将响应细化为Ⅰ-Ⅲ级,明确价格波动阈值;启动程序简化,缩短响应链条,要求“报区委同意后直接启动”。
保障措施强化:新增区域协同保障机制;技术支撑升级,整合粮食市场预警系统与应急资源数据库。
2.衔接关键措施
过渡期执行安排:采用“新预案印发后原预案废止”模式;
配套体系完善:配合级政府同步修订预案,形成“省-市县-区县”三级应急网络。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粮食市场供应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粮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粮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粮食应急状态时期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供需平衡、粮价稳定,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
(一)《预案》中主要受益的对象
受益的是广大市民群众。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地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
(二)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预案》,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
(三)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时,启动《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应急预案》后,群众即可受益。
(四)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如果受益受影响,可以联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区粮食事业发展中心
具体联系人:张以清
联系电话:0531-8313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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