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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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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2025-09-11

济南市长清区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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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34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24 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12 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 1 条、第 2 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

鲁应急发〔201940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3.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报考济南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全市第一批次指标生志愿填报济南回民中学或第二、三批次志愿填报时将济南回民中学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可降低 24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 12)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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