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中心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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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中心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工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
根据济南市及长清区教委关于师德教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强调各学校要加强教工师德教风建设,规范教职工行为,明令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或搞有偿家教,使其把主要精力用于加强个人师德修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禁止在职教工从事第二职业或搞有偿家教,规定如下:(一)借工作方便,从事与我校学生有关的工作,如
1、为外单位或个人散发有关资料、推荐学生参加辅导班,从中获利。
2、进行音、体、美、数学、作文等学科内容的有偿辅导。
3、办学生小饭桌,包学生食宿等有偿服务。
4.擅自外出讲课、代课、做报告等有偿性活动。
即停止所从事的第二职业或有偿家教活动,学校将进行检查处理。
(一)对未改正的提出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从事第二职业。
(二)对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学校将给予试聘或待岗处分。
(三)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中心小学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下简称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水平,实现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学生、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第三条 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条 师德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条 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 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不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第七条 教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辩证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并能够正确教育引导学生。
第八条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九条 教师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十条 教师要加强品德修养,诚实正直,宽厚待人,品德高尚,做模范遵守公民道德的实践者。
第十一条 教师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主持正义,倡导先进,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教师要有职业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发扬奉献精神,不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三条 教师要既讲竞争进取又讲团结合作,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内人际关系。
第十四条 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吸纳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丰富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 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第十六条 教师要运用激发学生创造性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十七条 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科学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
第十八条 教师要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九条 教师要主动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善于把握教改前沿信息,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到一课一备,不重复使用旧教案,努力形成个性化教案。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在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布置作业,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按要求认真批改作业,并及时进行讲评和订正,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面批或个别辅导,不让家长或学生批改作业。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不搞有偿家教。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尊重学生,为学生提供平等的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不因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状况影响对学生的态度。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正确评价学生,坚持以表扬为主,用赏识的眼光看待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特长和闪光点。
第三十条 教师要理解、宽容、善待学生,对有行为偏差的学生因势利导,循循善诱,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正确处理关爱尊重学生与规范要求的关系,对学生要严格教育和管理,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进行家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擅自缺课、调课,不擅离职守。
第三十五条 教师教学语言要规范,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使用礼貌用语。
第三十六条 教师要衣着得体,着装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接、打手机或离开课堂外出接、打电话,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廉洁从教,不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第四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评估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形成完善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把师德考核情况与教职工年底全方位目标考评结果一并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给予惩处。
第四十二条 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师德建设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师德建设"意见箱,建立学校网站“留言板”,公布“师德建设”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面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定期开展师德评比表彰活动,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师德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中心小学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塑造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三、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擅自停课、缺课、私自找人代课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教师教育学生时,不得使用讽刺性、侮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
五、教师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不准错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
六、教师要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要在背后议论其他同志,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七、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在和学生家长沟通时,不得使用不负责任的、告状式的语言,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八、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得违规从事家教,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得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嫁、生日、乔迁等机会,邀请家长参加喜庆活动,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九、教师要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文明,校内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行为举止要礼貌,衣着得体,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穿拖鞋、超短裙、背心进课堂。上课时间严禁使用手机或离开课堂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严禁上班及午休时间上网闲聊、玩电脑游戏。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教室和学生面前吸烟。
十、教师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随意加班加点为学生补课,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资格。
十二、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中心小学关于《规范教师行为十条禁令》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经办公会研究决定下发《规范教师行为十条禁令》,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按时上、下课,严禁拖堂;
3.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课堂;
4.严禁从事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
5.严禁私自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6.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馈赠;
7.严禁借本人或家庭成员婚嫁、生日等机会邀请家长参加喜庆活动;
8.严禁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玩电脑游戏;
9.严禁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10.严禁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一)实行教职工出勤打卡签到制度。所有教职工要自觉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进、出校两次打卡记录考勤,考勤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校打卡考勤要求,不得代替打卡。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需及时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并如实说明情况,一旦发现代打卡或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全校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开会、升旗等活动,无故不到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遇有学校重要集体活动,教职工应安排好个人事宜按时参加,不得借故迟到或早退。
二、请假的类别和管理
(一)病假
1.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其请假时间长短以医院假条为准。教职工由于急症等特殊情况可先就诊后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以病历或就诊收费单据为准。
(2)教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后可以请长病假。教职工在长病假期间不允许到其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学校将视作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事假
1.正常工作期间,除病假之外的请假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2天,一学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每学期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原则上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三)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可凭文件或通知申请公假。
(四)婚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结婚假为3天。由于学校工作的性质,学校提倡教职工结婚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时间。
(五)丧假
1.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丧假3天,视作正常出勤。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2.教职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1天,视作正常出勤。
3.教职工其他亲属去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
(六)产假
1.按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一条执行。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2个月。
2.产假时间包含寒暑假。
3.女教职工婴儿在一周岁内,可每天照顾1小时的哺乳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允许上、下午各半小时或集中使用1小时(早走或晚来),视为正常出勤。
三、请假程序和批假权限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条报党政办公室。教职工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校,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以便学校做好工作调整,返校后按程序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教职工请假不超过半日的,由教师部或学生部批准;请假一日及以上的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中层干部或级部主任请假应由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并通知学校办公室。
(四)所有请假者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一线教师请假必须同时告知教师部、学生部,不得贻误工作。一旦出现空岗、缺勤、误课等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其余有关考勤的情况的处理以学校研究决定为准。
四、对旷工的处理办法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出勤或不接受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而不上班视为旷工。
凡教职工出现旷工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学校写出检查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情节严重者经学校研究后将酌情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本规定经学校研究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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