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第一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长清第一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由教育处、后勤服务中心组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室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后勤服务中心加锁负责保管。在实验室内必须有沙地、灭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11.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内住户使用天然气、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
13.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