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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初级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初级中学
2024-08-21

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初级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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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接送学生车辆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路队值日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负责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接送学生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6.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驾驶员应按接送学生车辆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学生是否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接送学生车辆,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驾驶员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驾驶员必须及时呈交案发报告,由车队负责人按情况处理。

8.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接送学生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有礼貌,说话文明。

(10)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接送学生车辆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随车照管人员对驾驶员有监督和提醒的义务,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和校车管理办公室。

(2)随车照管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间,要准时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路车辆旁。

(3)安排好各校车停靠站点的小组长,做到管理有序。

(4)在每个接送站点负责按花名册点名。到达接送站点或学校后,随车照管人员在车下组织该地点学生有序、整齐地上下车,不得出现挤、抢等不良现象。

(5)在校车启动或停止时要事先提醒学生。行驶过程中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管理,严禁相互打闹或把手、头等伸出窗外,不允许大声喧哗。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报告其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

(6)在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要坚持面向学生,确保及时发现各种情况。

(7)如有学生要过马路,随车照管人员要在确认无车辆通过后,护送学生过马路,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8)随车照管人员要熟悉接送及学生上下车站点情况,在乘车学生下车前要及时提醒。

(9)随车照管人员每日填写好接送日记,有特殊重大事情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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