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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济南市长清区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评优奖励信息
济南市长清区第三初级中学
2023-09-15

【学生评优】济南市长清区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评优奖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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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第三初级中学

2022-2023学年学生和班级市区级评优工作方案

为发挥评优选先工作的先进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班级管理和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内在积极性和责任感,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项目

市级评优分为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班集体(原市级先进班集体)和市级优秀班主任4项。

区级评优分区级优秀班主任和区级全素养好少年2项。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市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含少先队)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市级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原则上为九年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从其他级部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参评范围原则上为九年级。

2.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市级优秀学生参评条件。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含少先队)中担任职务,且在本学段内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3.参评市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干部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班主任关心学生、工作突出,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区县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4)参评范围原则上为九年级。产生办法依据学校通过的最新产生办法产生。

4.参评市级优秀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任班主任两学年以上,且所带班级被评为过省级或市级优秀班集体,对所任班级学生实行全员家访,并有家访记录。

(2)班主任主导作用发挥的好,转化后进生明显,班级管理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3)受学生拥护,所带班级凝聚力强,未出现过学生违法、违纪和重大伤亡事故。

(4)参评范围原则上为九年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七、八年级。产生办法依据学校通过的最新产生办法产生。

 5.参评区级优秀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任班主任两学年以上,对所任班级学生实行全员家访,并有家访记录,建立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帮扶制度。

(2)班主任主导作用发挥的好,转化后进生明显,班级管理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3)受学生拥护,所带班级凝聚力强,未出现过学生违法、违纪和重大伤亡事故。

(4)区级优秀班主任参评范围原则上为九年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七、八年级。产生办法依据学校通过的最新产生办法产生。

6. 参评区级全素养好少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礼貌待人,言语谦和,行为文明,举止得体;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养成公共生活好习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

(2)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言行一致,对人守信,对事负责,严肃对待学业,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记录;不弄虚作假,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优秀事迹。

(3)团结同学,热心参与班级、学校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班务工作能力强;积极肯干,默默奉献。

(4)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自强自立、创新创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孝敬、友善、节俭、诚信等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做新时代好少年。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

1.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细化评选标准,并进行组织发动。学校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布。

2.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初评具体事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可邀请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

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陈述、展示。

3.学校评议。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次年年底备查),对推荐人选和班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学生评选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班集体评选须经全体班主任、任课老师评议产生,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4.校级公示。依据学校评议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须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资格后,空余限额按照拟推荐名单排名次序顺延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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