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义务教育初中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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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初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二、资助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学生需填写《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成立领导、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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