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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乐天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济南市长清区乐天小学
2025-07-15

济南市长清区乐天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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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资助金发放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7个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济南市财政局等5部门下发的《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制定以下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一、资助范围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遵规守纪的在校生儿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项目评审时不设置比例、不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二、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国家助学金和免除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学年1200元(每学期可以分500元、600元、700元三档,每单位平均600元);对特殊困难8类儿童(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儿童、3.孤儿、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重点困境儿童、6.残疾儿童、7.农村、城市低保家庭儿童、8.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并同时发放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学期75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小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对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学段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每学期400元)。分秋春两季发放。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每学期可分为750元、1000元、1250元三档,每单位汇总平均1000元),对5类特殊困难学生(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家庭学生、3.农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同时发放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发放。

4.中职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秋春两季发放。

5.特殊情况。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送教上门(随园保教)等已享受免学费和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本政策中的免学杂费、保教费和助学金资助。

三、资助工作流程

①政策宣传→②申请→③困难认定(三认定、两公示)→④资助金额评审(一审、一核、一公示)→⑤资金发放→⑥建档备案

1.资助政策宣传

提前告知:学期初,学校要向每一名在校学生(特别是新生)发放《济南市**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向学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并告知认定申请事项,并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的明白纸回执确认单收回,交学校资助部门留存(发放数量和收回数量要一致),使学生及其家长充分清楚资助申请程序,坚决杜绝因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而遗漏应受资助的学生。通过回执信息确认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

2.提交申请

个人申请:回执确认申请的学生,学校需要组织学生如实填报《**教育资助申请表》家庭及个人信息,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信息通过全国、省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名单比对确认,无需任何证明材料,对于未在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学生(特别是学前和高中学段需要免除学费和保教费的)需要提交低保证、福利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存档,作为免费的依据,做到有据可查。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取消盖章政策。二是取消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三级认定、两次公示)

认定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认定流程:三级认定、两次公示

(1)班级评议小组评审: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这环节有两个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学生申请表的填写和证明材料的提供。二是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工作记录的问题。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2)年级认定小组认定:成立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认定审核评审结果,统筹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初步名单及档次。评议结果认定小组签字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一次公示)。

(3)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由校长(园长)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调整困难学生情况,最终审核批准名单及档次。同样要留存认定工作记录。确定结果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园长)在《申请表》签字确定评审结果。

(4)注意事项.

①.注意这两次公示只公示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认定档次,没有发放金额。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因素:一是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是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学生、低保边缘、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三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四是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是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六是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③.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是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是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是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④.困难学生资助以学年为单位,每年秋季学期评审一次,次年春季学期原则上按照秋季名单,只增不减(特殊情况除外)。

4.资助金额评审(金额、档次)

(1)评审:学校应成立生活补助或助学金评审小组(校级)。结合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评审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金额。

(2)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名单及档次。

(3)公示:结果确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需公示发放金额),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相关人员在《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生活补助(助学金)评审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要混为一谈。家庭经济困难是三级认定,生活补助(助学金)评审是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工作小组,学校进行评审,而不是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审。资助金额评审公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不同:一是方式不同,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是内容不同,生活补助公示需公示发放金额。各学校生活补助评审工作务必要在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30日前完成。

5.资助金发放

各学校要早谋划、早申请、早落实,按时及时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对于新纳入的受助学生,要提前与银行联系做好资助金开卡工作,防止因开卡不及时影响资金发放进度,对于已办卡老生,学校要督促受助学生安全保存资助卡,及时登记变更卡号,确保资金顺利发放。当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要将资助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始终履行告知义务,提醒学生或家长及时领取资助金,杜绝资助金休眠情况发生。

6.建档备案。

档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支撑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相关文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临时困难、特困学生证明材料等;

(3)评议、认定、公示等相关工作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统计表、发放记录凭证复印件等。

四、学生资助各工作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相关要求

1.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职责:评审,结合班级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评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对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认定,职责:认定,统筹认定审核班级评审结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初步名单及档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园长(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调整困难学生情况,最终审核批准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认定档次。(2)审核助学金生活费评审小组意见,最终确定受助金额

4.学生资助工作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小组,由园长(校长)任组长,职责:评审,结合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初步评审学生受助档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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