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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 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
2025-07-09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 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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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本校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分类

(一) 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种类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学校概况

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性质、主管部门、办学地点、联系方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水平、荣誉奖励、历史沿革、专业设置及特色、学生就业情况。学校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实习实训管理、考试管理等。

3.规划统计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学校综合、专项发展规划;学校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各项规划、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数据,学校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等;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4.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信息。

5.招生录取

主要包括:招生信息、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录取信息。

6.教育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等信息。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选用、使用目录信息。教学研究活动、成果等信息。

7.教师管理

主要包括:教师招聘,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评先树优对教师区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8.学生管理

主要包括:学生资助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评先树优,对学生区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加分保送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9.体育美育

主要包括: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

10.校园安全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11.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主要包括:学校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接受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12.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形式

本学校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微信公众号(shuangquanzx)。

2.长清区政府网站。

3.其他:校内政务公开栏、班会、家长会、家委会等。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①当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构: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学校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7392025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双泉路18号双泉中学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7392025   邮政编码:250303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应包含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处理

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我校执行以下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学校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一)按件计收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机构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739202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小邹庄70号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学校办公室

    编:250303

 

附件: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初级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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